❈ 服務介紹
針對中途導致肢體障礙者,由專業人員於重建關鍵期,對受服務者及其家庭進行需求評估,視服務對象狀況擬定個別化服務計畫、服務期限,以重新建構其獨立生活能力。
❈ 服務對象
設籍或居住於本縣,且領有(含)第七類肢體障礙類別之身心障礙證明者。
- 服務優先順序如下:
- 新領證且中途致障者(自行申請或經 ICF 需求評估者)。
- 中途致障且未接受過相關訓練者。
- 中途致障且具生活重建、生活自理需求者。
- 現未安置或未曾安置於各類身心障礙福利單位或特殊學校者。
- 其他有就業、就學或其他需求者,經評估須優先接受訓練者。
❈ 服務內容
- 日常生活能力培養:如獨立自我照顧、居家生活、交通與購物能力等。
- 社交及人際活動訓練:由輔具中心辦理文康活動,豐富生活經驗、重建人際互動能力。
- 社會及心理評估與處置:提供心理支持、諮商或成長團體等,協助自我認識與肯定。
- 輔具諮詢與使用評估:訓練期間如有輔具需求,可提出申請並協助使用。
- 提供相關資源訊息或轉介服務。
❈ 應備文件
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