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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善職場工作環境之設備或機具、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。
(補助個人)
每名身心障礙者(勞工或自營者)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。
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。
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(089)328254#359
職務再設計申請書.pdf(PDF下載,另開視窗)
職務再設計窗口資訊.pdf(PDF下載,另開視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