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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條件:

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,因遺存障害,經評估須使用輔助器具。

依據「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」規定辦理。

補助額度:

(補助個人)

每年以補助4項輔具為限,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。

(人工電子耳、點字觸摸顯示器及桌上型擴視機除外。)

申請辦法:

出具申請書、診斷書或評估報告書、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。

(逕自郵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)。

檔案下載:

職業災害輔具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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