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中心為臺東縣政府委託辦理之專業服務單位
與各項產品廠商關係均為中立客觀。本中心所屬服務人員,均不得為特定廠商推銷、販售及圖利,如發現上述行為,得向本中心進行意見反映或申訴。
依據衛生福利部頒訂之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」及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規定,部分輔具補助項目需經由本中心評估、開立評估報告書,方可申請補助。
中心備有多項輔具供民眾現場試用,評估人員會依據個案的需求及適用性給予量測、評估及教導輔具正確的使用方法。
本中心受理補助申請送件,您不須再跑一趟戶籍地公所!
❈ 服務對象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依據「臺東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,欲申請之輔具項目需經由評估,且符合該項目補助對象者。
❈ 應備文件
- 申請人身分證、身心障礙證明(驗畢後歸還)與委託人身分證
- 申請人、委託人印章
- 依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規定之其他文件
- 至中心填寫申請表單
❈ 服務流程
流程階段 | 說明 | 預估工作天數 |
---|---|---|
1. 預約申請 | 電話、網路預約申請 | — |
2. 接案 | 臺東縣輔具暨生活重建中心接案 | — |
3. 到宅申請 | 申請到宅,應符合到宅標準 | 3 個工作天 |
4. 評估 | 中心/到宅/到點/據點/視訊 評估 | 3 個工作天 |
5. 報告書完成 | 撰寫評估報告 | — |
6. 審核通過 | 報告書審查通過 | — |
7. 送件 | 相關文件送出 | 1 個工作天 |
8. 完成服務 | 使用者取得輔具或完成服務流程 | — |
備註:
若遇下列情況將改派評估員:
‧ 評估員不適任
‧ 與家屬觀點有爭議
‧ 其他
若遇下列情況將改派評估員:
‧ 評估員不適任
‧ 與家屬觀點有爭議
‧ 其他
備註
- 等候評估日數(受理申請至評估日)為工作日 3 天。
- 評估服務申請至送件總計 7 日(居家無障礙總計 9 日)。
- 報告書審查通過前,可對評估報告書提出異動乙次。
- 對評估結果提出異議,由中心改派輔具評估員乙次。
- 離島(含綠島及蘭嶼)因天氣及交通因素,不受上述工作日限制。
❈ 到宅標準
- 具有三個月內醫生診斷長期臥床證明書者。
- 植物人、長期重度昏迷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及維生設備者。
- 身心障礙證明第七類極重度或多重障礙極重度且無法自行翻身者。
- 有氣切或兩管(含氣切)以上且臥床無法翻身者。
- 申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者。
- 其他特殊狀況經中心社工核可者,如:獨居且無交通方式。
❈ 需至中心評估,不得到宅評估項目
電動輪椅、電動代步車、義肢、助步車、視障輔具、軀幹前臂支撐型步態訓練器、聽障輔具、個人衛星定位器等。
❈ 注意事項
為保證服務品質,中心服務一律採預約制,請線上預約或電話預約:聯絡電話:089-23226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