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❈服務對象

針對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所列之生活輔具,有維修或保養需求者。

 


❈應備文件

使用人身份證、身心障礙證明(驗證後歸還)、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(非臺東縣民檢附)。

 


❈到宅維修標準

  • 其他特殊狀況經輔具中心社工核可者。
  • 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破胎等大型輔具。

 


❈注意事項

  • 經中心輔具維修技師評估認定維修需更換零件超過5000元或不符合維修經濟效益之輔具,不另提供維修服務。
  1. 不符合維修經濟效益定義:維修料件費用達該輔具購買價格1/2者。
  • 輔具維修項目:
  1. 針對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」之輔具且經中心評估。
  2. 中心評估無法經簡易維修恢復其輔具功能者,建議將輔具回歸原廠設定、檢修。
  3. 經中心建議回原廠維修者,暫停該項輔具特定功能維修服務。

 


❈服務流程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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